一、退休保险条例全文?
2020最新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民族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民族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下面内容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新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下面内容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下面内容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 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
第六条 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进步水平相适应的规则。
第七条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民族、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养老保险基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民族规定免征税、费。
第九条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下面内容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职业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面内容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市地方税务机关(下面内容称征缴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职业。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职业。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养老保险职业。
二、农村户口公积金管理条例?
取公积金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开头来说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下面内容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三、退休人员安置条例新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壮的职业;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四、退休老干部职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职业,根据党和民族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退休干部职业是党的干部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职业,对于保障气象队伍稳定、保证干部退休制度顺利执行、推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和本部门的双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条 对退休干部实行以所在原职业单位(下面内容简称原单位)管理为主的规则。在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职业中,应该充分发挥原单位和老干部职业机构两个积极性。
第四条 干部退休后,一般由原单位就地安置。
第二章 政治上关心退休干部
第五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政治活动和阅读有关文件;组织退休干部进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党的任务,做到在政治上、想法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 原单位领导应当与退休干部建立联系制度,适时召开本单位退休干部座谈会或者代表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原单位退休党员干部较多的,可以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党的活动;退休党员干部较少的,不建立退休干部党支部,其退休党员干部可以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退休干部可以参加杰出党员、先进模范人物的评选活动。
第八条 重大节日期间,原单位领导应当采取多种方式慰问、探望退休老同志。
第九条 原单位可以根据条件,安排好退休干部的活动场所;适当就近组织有益于退休干部身心健壮的参观进修活动。
第三章 生活上关心退休干部
第十条 退休干部享受民族规定的退休费、生活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补助费和其它福利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单位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予以考虑。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享受补助。
第十一条 退休干部医疗费用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给予报销。对确需转地就医的,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退休干部因病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经医院证明,组织批准,可以发给适当数额的护理补助费。退休干部的体检,随在职干部一起进行。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的住房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三条 退休干部逝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均与同级在职干部去世一样对待。
第四章 退休干部的安置
第十四条 干部退休后应当坚持就地安置为主的规则。对在边远艰苦台站职业的干部,退休时一般可以在原职业所在省、自治区内交通条件较好的城镇安置,条件允许的也可以在其省会、自治区首府安置。
退休干部要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的,应当从严掌握。对符合民族有关规定,确需回内地安置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在边远艰苦台站职业的退休干部。
第十五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的建房及其它各项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原单位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统一考虑。
第十六条 退休干部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市安置的,根据民族有关规定,可以由其子女、亲属商有关部门,按照投靠子女、亲属办理。
第十七条 退休干部易地安置中的各项具体事宜,由退休干部的原单位与接收地区的有关部门协商办理。
第五章 继续发挥退休干部的影响
第十八条 退休干部发挥影响应当坚持自愿的规则。注意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和业务专长,可以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的其它经济活动;提倡关心下一代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活动,并提倡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十九条 退休干部发挥影响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民族的各项方针、政策;原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条件,发挥退休干部的影响。对发挥影响成绩显著者,应当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退休干部的公用活动经费,原单位可以根据《民族气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职业有关难题的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也可以参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执行。原单位有条件的,可以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
第二十一条 退休干部的有关经费在原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和监督下,由主管退休干部职业的部门掌握使用。公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集体活动、公用项目的开支,不得挪用或者发给个人,节余部分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七章 加强退休干部职业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退休干部职业,切实加强对退休干部职业的领导,并将其列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了解和掌握退休干部职业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多为退休同志排忧解难。
第二十三条 加强气象部门老干部职业的信息交流,重视退休干部职业经验拓展资料与推广,宣传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事迹,以推动退休干部职业不断深入开展。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职业的通知》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干部退休职业的意见》的规定,建立健全老干部职业机构,选调党性强、有奉献灵魂、有办事能力的同志充实老干部职业队伍。
第二十五条 退休干部职业是一项综合性职业,它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不仅原单位和老干部职业机构应当密切配合,而且需要人事、计财、行政后勤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共同把退休干部职业做好。
第二十六条 加强老干部职业部门的自身建设。要求从事老干部职业的同志应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具有不为名、不为利、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想法品德;应当作风正派、为政清廉、职业勤奋;应当熟悉党和政府的老干部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应当善于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取得多方面的支持与重视,使老干部职业不断开拓前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民族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五、福建农村户口几岁退休?
具体年龄是:男年满六十周岁的,女年满五十周岁的,连续职业年龄满十年的,应当给予退休。
从事井下的、高空作业的、高温作业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壮的职业,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当退休。
六、农村户口的人怎样退休?
农村户口的人退休需要满足下面内容条件:男性60岁,女性50岁,或者是因病、残等缘故提前退休。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根据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在缴纳社保期间,应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保证养老金的正常领取。同时,可以选择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方式来增加养老保障收入。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服务、社区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保障老年生活质量。
七、农村户口正式退休政策?
中央农村户口退休政策:
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4、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6、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八、农村户口职工退休标准?
一、农业户口退休政策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个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壮的职业;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二、干部退休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个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职业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职业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职业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职业能力的。
九、工勤岗转管理岗退休条例?
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民族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事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难题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民族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个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壮的职业,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职业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全面解读养老保险条例:保障你的退休生活
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养老保险条例是我国法律基础上的政策规定,规范了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
养老保险条例的背景与意义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动向日益明显,养老保险难题非常被认可。养老保险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退休生活,进步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养老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养老保险条例包括保险对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基金等方面的规定:
- 保险对象:包括参加职业、未参加职业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等。
- 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退休待遇等。
- 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者设立个人账户,用于增加个人缴费的累积金额。
- 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等组成,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条例的实施与挑战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经过中面临着一些挑战:
- 资金短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是当前的主要难题。
- 参保人口覆盖不完全:尚有部分劳动者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 养老金水平不高:一些地区的养老金水平偏低,难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进步路线
为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采取下面内容措施:
- 资金保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
- 扩大覆盖范围:推动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并完善参保人员的权益保护机制。
- 进步养老金水平:加大养老金调整力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